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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首例AI换脸侵权案 法院裁侵权并赔精神损失

起名废 2024-06-21

6月20日,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审理并公开宣判了中国首例针对人工智能(AI)换脸技术引发的版权和隐私侵权案件。两位模特原告廖某和吴某,因发现自己的视频被未经许可地用于一款“换脸”应用程序中的付费模板服务,提起诉讼。

原告们声称,他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,被告应用的运营商使用他们的出镜视频,通过AI技术制作模板并提供付费服务,这侵犯了他们的个人信息权益。他们认为,被告不仅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肖像,还非法获取并篡改了他们的面部信息,这是对个人隐私的严重侵犯。

然而,被告方辩称,其平台上所有视频都有合法来源,并且面部特征与原告不符,否认侵犯肖像权。此外,他们强调换脸技术来自第三方,自己并未直接处理原告的人脸信息。但在庭审中,法院通过比对视频特征,确认被告确实使用了原告的视频进行深度合成。

法院最终裁定,被告的行为确实构成了对原告个人信息权益的侵犯。首先,原告视频中的面部特征和个人信息被认为是敏感数据。被告在未经明确授权的情况下,收集、处理并利用了这些信息,违反了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的规定。尽管被告可能依赖第三方技术,但作为信息处理的主导方,他们需对此负责。

其次,被告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个人信息安全,因为自动化处理个人信息可能带来隐私泄露的风险。尽管原告的视频已公开,但其声明未授权给付费软件,意味着未得到许可使用。被告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,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对视频进行商业利用,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和决定权。

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道歉,并赔偿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。然而,鉴于案件还在上诉期内,判决结果尚未正式生效。法官孙铭溪指出,此类案件反映了随着AI技术的发展,如何界定在新技术应用中对个人权利的边界成为新的挑战。在这个案例中,被告的获利主要源于原告视频中的创意和劳动投入,如果未经许可就利用他人创作成果,权利人有权寻求法律保护。法院在此案中主要关注了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财产损害赔偿部分,但并未涉及其他可能存在的权利争议。